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闹村乡中村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已由 平发改北港批【 2016 】 58 号 文件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阳县闹村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和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县财政统筹安排 425.6064 万元,自筹解决 47.2896 万元,招标人为 平阳县闹村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在闹村乡中村村,敷设主管网长 2694 米 ,支管网长 1144 米 ,接户管长 7470 米 ,玻璃钢化粪池 123 套,新建终端 1 个,日处理能力 134 吨。总投资约 472.896 万元 .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建市 [2014]159 号)或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市政、建筑专业)或环保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
3.2 其他要求:拟投入项目班组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社保在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五个月为准)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 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 2016 年9 月9 日 至 2016 年9 月11 日 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 www.pyztb.com )“项目在线”窗口下载,澄清、答疑网址同上。
5. 刷卡、报名时间:
2016 年 8 月 26 日 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 2016 年 9 月 9 日 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 09:00-16:30 (工作日)。
地点为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9 月 23日 9 时 30 分 ,地点为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阳县闹村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平阳县闹村乡 |
地址:昆阳镇安海大厦 C幢2单元1010室 |
联系人: 黄 先生 |
联系人: 林 小姐 |
电话 : 18857786171 |
电话: 17706775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