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6-08-29至2016-09-05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保利香槟国际旁)写字楼8#楼7层716室。 |
6、联系人: |
林先生 |
7、联系电话: |
0591-87328296 |
传真: |
0591-87563531 |
公司网址: |
| E-mail: |
12392601@qq.com |
8、投标人资格: |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 ①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②投标人近半年其中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等)。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6-09-19 09:00: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6-09-19 09:00: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保利香槟国际旁)写字楼8#楼7层71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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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西湖支行 |
开户名称: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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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116050100100045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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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6-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