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大徐镇镇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4]3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补助及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大徐镇
工程造价:约66万元(含甲供材料费);
建设规模:增加DN300mm-HDPE管道490米,增加DN125HDPE实壁管道345米,增加DN100PE实壁管道512米,增加提升井3座;
招标范围:变更联系单内的污水管网、提升井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不得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或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在所有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中随机抽签入围15家单位;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 9月 2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象山县丹城城站路9号)一楼招标代理部。
4.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以上1-5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报名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前的为无效。
3、各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法人委托代理人与报名时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及出席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三者必须一致(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前两者必须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8月31日至2016年9月 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象山县丹城城站路9号)一楼招标代理部持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形式或年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6.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开标时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象山县大徐镇镇政府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
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址: |
象山县大徐镇 |
地 址: |
象山县丹西街道城站路9号 |
邮 编: |
石达开 |
邮 编: |
315700 |
联 系 人: |
0574-65626312 |
联 系 人: |
赖欣妍、何政毅 |
电 话: |
电 话: |
0574-65763707 | |
传 真: |
传 真: |
0574-657637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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