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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十三五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2018年设计(三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9-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十三五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2018年设计(三次)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项目名称: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十三五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2018年设计(三次)

  1.2 项目编号:YSZGY-GC2016196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发改审批〔2016〕57号

  1.5 招标人: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1.6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省颍上县

  2.2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采用总承包方式,项目位于颍上县境内,颍上县位于安徽省淮北平原南端,东邻凤台,西毗阜南,南隔淮河与寿县、霍邱相望,北与阜阳、利辛接壤,国土面积1885km2。本次计划解决约41.0173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建设内容:新建水厂7处,管网延伸11处,改扩建水厂30处,水源保护或保护范围划定31处,规模以上水质化验室建设31处,县极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系统建设1处。本招标范围为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十三五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2018年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和其他按有关规定需要承担及配合的相关勘察服务工作等。自身不具备相应工程勘察资质的经业主同意,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中标人应对成果及合同价负总责。

  2.3投资规模:总投资规模为22000万元。

  2.4设计周期:共4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阶段20日历天,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十三五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2018年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和其他按有关规定需要承担及配合的相关勘察服务工作等。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技术标准: 规划成果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符合规划主管部门、招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有效,并具有水利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 五 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下同),)至少完成过3项(含)县级及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业绩。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证书原件);近 五 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下同),)至少完成过3项(含)县级及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业绩。

  3.4最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3年)无严重违约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即日起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9月20日09时 00 分,地点为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5.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托人: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颍上县交通西路016号 地址: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联 系 人:陶女士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558-4567133 电 话:0558-4560518

  邮 箱:ys4560518@163.com

  7.特别提示

  7.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7.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7.3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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