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绩溪县扬之河污水干管亲水平台铺设工程施工已由绩政办〔2015〕4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2011-2012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项目存量资金。招标人为绩溪县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中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绩溪县城区扬之河。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实施范围从自来水厂下游至橡胶坝,长度约为2573米,主要工程内容为亲水平台、台阶等火烧板铺设、青石柱铁链栏杆制安等。预算约247万元。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应于开标日之前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完成基础信息登记。(4)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于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到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财政大楼西侧)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45000.00元。
6.2投标人应在2016年9月27日9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电汇或转账到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按废标处理。
账户名: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绩溪支行
账号:1317096038000012833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 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绩溪县锦屏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2)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绩溪县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人:许来久,联系电话:0563-8177811
招标代理:安徽中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艳红,联系电话:0563-8162265
交易中心: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胡琳娜,联系电话:0563-8173105、8173106(传真)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