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W-ZB2016-024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东吴镇南村、北村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鄞发改投[2016]209号、210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东吴镇南村村、北村村
项目规模:/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3622.21万元
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1631.0392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财政及镇自筹共同解决
招标范围: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开挖管、接户管、路面破除修复等施工工程及保修期服务(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临时
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其它要求:专职安全员要求1名
联合体投标:1.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 资质
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信息为准)。投标人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 项目负责人在异地(宁波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项目,在宁波市承接的施工任务量须符合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的规定,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11年8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 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接过300万元及以上(指非联合体形式)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且该工程于2013年8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内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具体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指含有污水管接户的污水治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①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盖章),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工程特征、类型等无法认定的,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等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预算及图纸),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拾万 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东吴支行
银行账号:81200101302021807
注意:投标人须从基本存款账户中汇出,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15时00分(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9 月 21 日 9 时 00 分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东吴广电站二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冯工
电话:0574-88489215
招标代理人: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县大道东钱湖段211号创意空间二期9号楼
经办人:陆晴雪、姚海挺
电话:0574-87915231
传真:0574-881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