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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耒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市推进项目(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6-9-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耒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市推进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耒发改招〔2016〕28 号文 备案,建设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 。招标人为 耒阳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耒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市推进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耒阳市各乡镇

  2.3 建设内容:各重点乡镇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

  2.4 工期要求:30个月,分三年实施(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项目总体要求的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15)59号文件要求和耒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申报综合材料进行。通过省级环保财政部门一次性验收通过,符合国家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及国家、行业相关规范。

  2.7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对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并提交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拟任本工程建造师及最低配置人员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材料;同时必须在湖南设有直属分支机构(需提供省外投标人与分支机构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且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期一年(含)以上(提供分支机构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须具备2名以上常驻关键岗位人员;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以母公司资质参与投标。

  3.2 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或环保高级工程师资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除设计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2016年3月份-2016年8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

  3.5提供一个近五年来(2011年至2016年)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业绩(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

  3.6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公告之日起出具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3.7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调查,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报名前委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和熟悉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凭公告之日起出具的项目现场踏勘图片和加盖招标人(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0734-4369991)公章的踏勘报告并经招标代理机构核实踏勘真实有效后方可报名;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元)。

  4.2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 2016年9 月 9日16:30分(北京时间)。(以到帐日期为准)。

  户 名: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衡阳高新支行

  帐 号:8328 0309 0000 17449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帐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XX工程(第X标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报名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 9 月 5 日~2016年 9 月 9 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止,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该项目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湖南省外企业须法定代表人和拟任该项目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拟任该项目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③资质等级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营业执照且经年检合格、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 (只受理上述四证为同一负责人的企业)、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和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2016年3月份-2016年8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社保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⑤公告之日起出具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⑥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回单,转帐须到户(盖银行营业章)、⑦近五年来(2011年至2016年)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业绩(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⑧现场踏勘图片和加盖招标人公章的踏勘报告原件、⑨湖南省辖区以外企业按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须提交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拟任本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方式)(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⑦、⑧、⑨验原件、留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到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办理。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截止日。

  5.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5.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5.4 投标人必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参加资格审查会及开标会;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同参加资格审查会及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定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耒阳市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分三年实施,无预付工程款和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市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再付工程款(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

  10.联系方式

  业 主:耒阳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耒阳市文化路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0734-4369991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1楼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18674771167

  传 真:0734-829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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