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随州市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随财采计[2016]773号”文件要求,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其“随州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暨城南污水配套管网永久泵站格栅设备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XCCGDL-20160903-S
二、采购项目名称:随州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暨城南污水配套管网永久泵站格栅设备项目
三、采购内容:随州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暨城南污水配套管网永久泵站格栅设备项目,包括供货、安装、调试、设备运行维护及售后服务等(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且合法(含三证合一);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信誉;
4、供应商必须是格栅除污机产品的制造商,且取得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相应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5、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
6、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专业的工程师职称,具有1个地级市以上同类格栅除污机及配套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
7、供应商在湖北省内具有售后服务机构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本地化服务机构证明文件,湖北省内企业无需提供;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9日(节假日不接待),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政府采购代理室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机电专业的工程师);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含三证合一);③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2016年1月至6月的完税发票、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企业缴纳的2016年1月至今任意一月的社保明细证明);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制造商的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⑦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机电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证书;⑧在湖北省内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原件证明文件);⑨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⑩供应商须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经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前推2年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14时30分,递交地址: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须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主任 电话:0722-3318120
代理机构: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
联系人:张 工 传真电话:0722-332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