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3万整。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投标报价合理性、市场信用评价三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财务状况 |
良好 ,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
企业信誉 |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不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其他要求 |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4)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注:根据苏建招 [2015]29号文规定 ,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 5)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 (2014)701号文的要求和 2015年 9月 16日发布的“关于对《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 2014年 7日 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李堡镇南路改造北侧污水工程施工 |
工期 |
30日历天 |
工程质量 |
合格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投标保证金 |
3万元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工程造价 97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市场信用评价 1-2分,总分 100分。
2.2.2工程造价( 97分)
2.2.2.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2.2确定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 1.5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2.3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 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 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 0.5%)以上的,有一项扣 0.1分,最多扣 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2.2.4.4市场信用评价( 1-2分)
招标人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建筑市场信用分所占比例分为 1%、 1.5%、 2%、 2.5%、 3%五个档次,按照工程规模大小随机抽取,本工程为小型工程,按照 1%、 1.5%、 2%的比例(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纳入评分体系中。对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一项最高资质(默认为建筑工程)参加信用综合价以确定企业的建筑市场信用分,在参加另一项资质评标时,两项资质同级别的乘以 0.95,相差一个级别的乘以 0.9,相差两个及以上级别的乘以 0.85计入企业的建筑市场信用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公管办发〔 2014〕 39号 )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