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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华荣路与深华快速路口给水管网改造工程公告

发布时间:2016-9-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名称:华荣路与深华快速路口给水管网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4403102016229

  招标项目名称:华荣路与深华快速路口给水管网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44031020162290001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6年09月06日09:00时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4日18: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1日17:00时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2日17: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无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深水龙华水务有限公司 经办人:闫向玲

  办公电话:0755-29014252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罗霄

  办公电话:0755-83210326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44031020162290001001

  标段名称:华荣路与深华快速路口给水管网改造工程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09-14 18:00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228.648628 万元

  计划总投资:288.19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施工总承包;给水管道;

  工程地址:龙华新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龙华新区

  计划开工日期:2016-07-01 计划竣工日期:2016-12-31

  拟采用评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无

  其他要求:具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一、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二、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〇四号)的要求,在人行道板、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永久土坡护面、砖胎膜、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广场、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三、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可以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2、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3、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投标条件: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中标后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规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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