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璧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 EPC 承包及垃圾填埋场运营工程项目 已由 发改投资【 2009 】 7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灵璧县县城东北部,虞姬乡山丘开采区上,虞姬窑厂附近。
2.2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3 规模及主要招标内容:
2.3.1 渗滤液处理站工程 EPC 承包 : 包括自初步设计起至渗滤液处理站建成并验收至正常运营止,为建设 100 吨 / 日渗滤液处理站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地质详勘(业主方提供初勘资料)、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资料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配合环保及消防验收等所有内容 。
2.3.2 灵璧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生活垃圾填埋场 填埋区、渗滤液处理站、综合区除臭和运营维护等, 日处理生活垃圾约 150 吨, 运营期限 5 年 。
2.4 渗滤液处理工艺:渗滤液处理工程主体工艺采用 “ 预处理 + 生化处理 + UF 超滤膜 + 高级氧化 + 深度膜处理” 。
2.5 工期要求:
2.5.1 渗滤液处理站工程 EPC 承包: 150 日历天,按合同签订的开竣工日期为准(含初设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期) 。
2. 5.2 灵璧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运营期限: 5 年,自渗滤液处理站 EPC 项目竣工验收后,整个垃圾场具备运营条件,且运营合同签订后开始执行 。
2.6 招标内容要求:
2.6.1 渗滤液处理站工程 EPC 承包的招标内容:本工程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环保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和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如下但不限于 :
1 )施工图设计:依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工艺路线、初步设计图(初稿)进行本项目工程的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含参与、配合初步设计方案优化、后续服务)等;
2 )施工: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新建渗滤液处理设施,包括水质均衡池、一级硝化池、一级反硝化池、二级硝化池、二级反硝化池、尾水存储池、脱水清液池、综合机房及膜车房(膜车房为二层框架结构,二楼为管理用房)、调节池等;
3 )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等: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工艺调试(主要包括:渗滤液处理工艺、除臭工艺等)、试运行、环保验收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和技术服务、按要求提供预埋件、派出技术人员负责有关设备安装方面的技术、施工把关;
4 )移交委托运行服务:本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环保验收后,由中标人负责将通过相关验收后项目转交给专业运营单位并负责相关培训。
5 )技术服务:设计使用年限内无条件提供无偿技术服务 。
2.6.2 灵璧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渗滤液处理站、综合区 5 年委托运营服务和人员培训等过程的总承包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 独立法人营业资格; 具有 建设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建设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 ( 水污染防治工程 ) 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提供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须提供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 类) , 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且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尚未竣工项目(提供相关承诺书);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11 年 8 月 1 日以来至少承担过 1 个日处理 150 吨及以上规模渗滤液处理或污水处理工程的业绩 (提供施工合同、环保验收报告或水质检测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 的复印件)。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出席开标会。
3.6 授权委托代理人 ( 如 有授权代理人 ) 及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 2015 年 4 月至今为其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即日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4.3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 http://www.lbzbcgzx.com )。
4.4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5 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或网上支付 (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 )
汇入账号和账户:
开户名称: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微商银行灵璧支行
银行帐号 ( 标书费 ) : 251040102100010608502048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9 月 27 日 9 时 0 分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侧 50 米) 。
6. 重要说明 :
6.1 本项目只接受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中已审核通过成员报名,未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手续(办理网址 http://www.lbzbcgzx.com ,联系电话: 0557-6155276 ,联系人:沈工,地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因未及时办理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6.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成功办理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手续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报名,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
6.3 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标书费用采用电汇、转账或网上支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下午 5 时以前支付,每标段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账号对应每标段相应账号 , 汇错账号或逾期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6.4 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提供网上报名成功的回执单并加盖公章 , 否则将拒收招标文件。
6.5 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到场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6.6 所有投标人均需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的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 1 个工作日下午 5 时。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公布的指定帐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或汇错账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投标保证金账号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6.7 所有投标人均需承诺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中标人应按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 一卡通 ” 专用账户通知的规定设立专户,未按规定设立的,取消中标资格。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盖章)
地 址:灵璧县建设北路
联系人:刘刚
电 话: 1585557828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78 号
联系人:马海艳
电话: 18652999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