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TXY-[2016]-08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蛟河市2016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已由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蛟发改字[2016]12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和省级资金。招标人为蛟河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区位于蛟河市境内。
工程名称:蛟河市2016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施工)一标段
招标内容: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
计划工期: 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2月1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叁级以上(含叁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经省水利厅网上备案。
(3)投标人在近五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
(4)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5)信用档案已在吉林省水利厅备案(以《吉林省水利厅网站》(www.jlssljsxx.com)公示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分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www.jlssljsxx.com网站自行下载。
4.2招标文件成本费每份为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足额交纳招标文件成本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人
招 标 人:蛟河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139432082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1884459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