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JC2016-GC(ZJJ)-074
1.招标条件
慈利县城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已由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慈发改环资〔 2014〕 40号 文同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投资和申请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报送主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模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慈利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模式)
2.2项目位置 :慈利县零阳镇
2.3资金来源:地方投资和申请银行贷款
2.4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内容包括:万福路(汽车东站至边岩截污坝)敷设 667米HDPE污水干管(DN500)、 120米 支管(DN300)、新建检查井12座;零阳西路(油库垭至黑峪湾截污坝)敷设 956米HDPE污水干管(DN500)、 170米 支管(DN300)、新建检查井17座;鱼池沟、黑峪湾、边岩三处截污坝拆除改造,敷设 1200米HDPE污水支管(DN300)及以上支管接至污水水源点的相关配套设施。工程投资估算约 800万元人民币。
2.5招标范围: 慈利县城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 承包 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30日内提交施工图。
2.7质量要求:
设计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阶段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号)要求进行保修,保修期为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 2015? 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能满足上述 3.2项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3.4、 拟承担本项目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 (即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中专及以上学历;设计负责人具备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 2015〕 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项要求。
3.5、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本招标公告发布后的前 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万 整(¥ 100000.00 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6年09月29 日 9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 ) ,以银行到账为准 。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于 2016年9月7日至 2016年9月11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下午 3 :00 时至 5:30 时,派单位(联合体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持:①法定代表人证明和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介绍信原件;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证明;⑤拟任项目负责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⑥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职称 证及学历证;⑦ 拟任设计负责人职称证;⑧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⑨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已缴纳的近 1年内连续 6个月的社保网页打印件;⑩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到 慈利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东路 22 号 ) 购买招标文件,(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存原件外,其余均核对原件存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只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提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形式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年 9 月 29日 9 时 00分,地点为: 慈利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东路22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且投标人(联合体为牵头人)的法人代表及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
8.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申请人(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成员)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申请人的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慈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 0744-3389689 。
11.联系方式
招 标人: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人: 褚 先生
电 话: 1357444352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子午路宏立大厦 b座 704室
联 系 人: 李 先生
电 话: 0744-8200718
传 真: 13974428060
邮 箱: 106249684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