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拟采用PPP(BOT)投资模式建设 道真自治县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和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面向社会公开选择项目投资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规模: 道真自治县县城二期污水处理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1万吨生活污水,总投资4417万元;9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4600吨生活污水,总投资5961万元。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和9个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共计总投资10378万元(其中:厂区建设投资6523万元,厂外干管网建设、入场道路建设投资385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性文件。
2. 工程质量: 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合格标准。
3. 工期: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及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工期顺延。)
4. 污水处理工艺: 采用LPC、LPCA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的方案应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施工方便,同时做到达标排放。
5. 出水水质标准: 出水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6. 特许经营年限: 特许经营年限为30年(设备使用寿命为50年)。
二、竣工验收
1. 竣工决算: 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完工后施工方提供验收申请20天内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方提供决算资料在六个月内审定结束。
2. 计价标准: 按照《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黔建建通[2011]564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材料设备价格参照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期《造价信息》执行。造价信息中未发布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双方共同询价确认或道真市场价格确认。
3. 工程总投资: 103780000 元。
三、项目投资人的条件
1. 项目投资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 项目投资人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能满足本建设项目的融资、建设能力、良好的管理本建设项目的技术能力,履约信誉度高,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
3. 竞争人参加竞争,需交投标保证金 5万元 人民币和 民工工资保证金 200万元 人民币。
四、中标人确定方式:公开报名,竞争性谈判确定。
五、投标报名
报名时间: 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12日(节假日不休)每日9:00时至17:00时。符合条件的竞争人需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以上证件加盖法人印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一套,到道真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报名。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黄小会
联系电话:0852-25826669,13508516008
传 真:0852-25826669
道真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6 年9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