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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净水厂)勘察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16-9-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邳州银杏湖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的 邳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察设计 已经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企业自筹 ,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邳州市境内。

  (2)工程规模:

  工程主要内容为:①新建邳州第三地面水厂一座,供水规模20万吨∕日,包括水厂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原水工程等;②铺设邳州第二、第三地面水厂配套清水输水管道(区域供水);③搭接农村饮水安全与区域供水两网管道;④新建清水管网中途加压泵站;⑤建设水质检测二级化验室一座。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五个阶段的咨询、勘察、设计工作,以及工程量清单、标底、招标控制价、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制,相关咨询及设计的汇总上报,设计文件审查期间、财政评审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3)勘察、设计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勘察设计招标为两个标段。

  1标段:新建邳州第三地面水厂一座,供水规模20万吨∕日,包括水厂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原水工程等。

  2标段:铺设邳州第二、第三地面水厂配套清水输水管道(区域供水),搭接农村饮水安全与区域供水两网管道,新建清水管网中途加压泵站,建设水质检测二级化验室一座。

  投标申请人可以同时购买两个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限中一个标段。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咨询甲级资质,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设计单位若不具备上述工程勘察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主体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对投标申请人业绩的要求:

  1标段:投标申请人近五年内(201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自来水厂(10万吨/日及以上)或污水处理厂工程(10万吨/日及以上)勘察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业主评价证明,二者必须同时具备)。

  2标段:投标申请人近五年内(201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DN1200及以上管径供水管网勘察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业主评价证明,二者必须同时具备)。

  (4)资格审查前,投标申请人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30分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219财务室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1标段:壹拾万元整;2标段:壹拾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04069139417

  开户名:徐州市融汇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5)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30分前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

  6、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13日。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1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商务处(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7、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捌佰元整,标书售后不退。

  8、招标人地址:邳州市运平路(邳州市水利局)

  联系人:沈波 电话:0516-67680015

  9、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27室

  联系人:郝倩 电话:0516-80802220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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