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高邮市 2016 年度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
建设单位 | 江苏省高邮城南经济新区管理委员会 | |||||||
标段名称 | 高邮市车逻镇(太丰村、车逻村)环境整治标段 | |||||||
工程地点 | 高邮市车逻镇太丰村、车逻村 | |||||||
程 概况 | 建筑规模 | 2 个村的农村环境整治 | 投资额 | 171.9772 万元(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 资金来源 | 环保专项资金与地方配套相结合 | ||
工程内容 | 农村污水、垃圾的收集处理 | 处理量 | 2 村污水、垃圾的收集处理 | 处理方式 | 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 | |||
质量要求 | 合 格 | 工期要求 | 35 日历天 | |||||
预计开工 | 2016 年 10 月 | |||||||
招标内容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管网、垃圾房建设及配套工程施工 |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企业资质类别 |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 | ||||||
建造师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一、二级建造师资质或小型管理师并具备 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
集中报名时间 | 本工程网下报名,集中报名时间: 2016 年 9 月 12 日 9 时 00 分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报名地点 :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投 标 保证金 | 2 万元。要求在投标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保证金缴纳说明详见招标公告后附件。 | |||||||
资 格 审 查 | 方式 |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评标; | ||||||
条 件 | 资格审查合格基本必要条件: (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7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6 年 3 月(含)~ 2016 年 8 月(含)(近 6 个月)投标人为经办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 8 )投标保证金提交须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 ( 9 )投标人应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资格审查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 10 ) 省内企业提供扬州市内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省建设厅发放并经扬州市建管处签章登记的信用管理手册 ; ( 1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五大员(施工、质检、安全、预算、材料)须配备齐全,并在有效期内,五大员类别为市政工程类,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岗位; ( 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评标细则 | 采用合理价格区间内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内容详见公告后附件。 | |||||||
其他 |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① 报名申请书原件;② 单位介绍信原件;③ 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④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五大员证书复印件;⑤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经理,且授权书须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⑥报名经办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与报名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单位为其正常缴纳近 6 个月来( 2016 年 3 月(含) -2016 年 8 月(含) )的劳动保险证明、劳动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金单的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实, 60 周岁及以上建造师不接受报名)。以上资料装订成册。 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控制价网下购买、咨询,公告时间: 2016 年 9 月 8 日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 | |||||||
招标人: 联系人:张维超 联系电话: 051485857616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地址:高邮市长生路 58 号 邮编: 225600 联系人:张国选 电话: 0514-84614267 | ||||||||
公告发布时间: 2015 年 9 月 8 日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 [2016]28 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需凭该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 , 确认后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
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2 万元 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为: 帐户名: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盂城支行 账 号: 32001746340052508535 开户行 2 :中国银行高邮蝶园支行 账 号: 465065864003 开户行 3 :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淮支行 账 号: 3210843601201000029283 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电话: 0514-84631074 。
2 、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等方式缴纳。 投标人 必须从其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并于 开标 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缴入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不得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所需的工作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后果自负。
3 、 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 投标人 凭银行进帐单(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的)或银 行电汇凭证(采用电汇形式的)单据的原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 凭该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 在递交资格 审查资料 的同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供核验。
4 、投标人 缴 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将企业《开户许可证》的原件交由市招标办核验,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由招标办备案,在本市缴纳保证金时已提供过原件和备案的企业再次缴纳时无需提供。
5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5.1 资格后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5.2 未中标人(除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情况公示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3 中标候选人(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5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退款单位人员必须携带该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办理退款事宜。
评标标准和方法 : 本次招标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随机抽取中标人法是指在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 1 )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依据设计图纸、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表、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等编制工程预算价;在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的比例作为发包价,施工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合同方式。 ( 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 投标文件中只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等文件即可,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 3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 ( 4 )本次招标按所有投标单位全部入围进行评审,其中标候选人的抽取方式为: 1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填写评标报告;随后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 2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3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