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SZGCS2016-0248 | ||
一、招标条件 | |||
1 、工程名称 |
舒城县自来水厂(永安水厂)建设工程(部分土建)施工项目 | ||
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舒发改投资 [2014]195 号 | ||
3 、招标人 |
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 ||
4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 、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县城关镇永安村 | ||
2 、建设规模 |
新建日供水 8 万吨自来水厂部分土建(包括清水池、折板絮凝反应池、平流沉淀池、临时场外材料储间、药剂投加间、仓库机修间、二级泵房、回收水泵房、排泥水沉淀池、 V 型滤池、厂区道路及雨污水管网等施工内容);总投资约 3150 万元。 | ||
3 、计划工期 |
150 日历天 | ||
4 、招标范围 |
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说明 | ||
5 、标段划分: |
1 个标段 | ||
6 、质量标准 |
合格,创“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并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本县外处罚;截止开标时间); 3 、投标人近五年(指 201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类似施工业绩(指日供水不少于 2 万吨的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业绩)。 | ||
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
1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2 、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待建项目),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日); 3 、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 22 天(考勤情况以施工现场设立的人脸识别考勤机记录为准); 4 、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 2016 年 5 月至 7 月份(共 3 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 2016 年 5 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 3 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5 、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指 201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类似施工业绩(指日供水不少于 2 万吨的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业绩)。 | ||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报名时间、项目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1 、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自招标公告发布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
2 、项目开标时间 |
2016 年 9 月 30 日 9 时 00 分 | ||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舒城县招投标网( http://www.scxztb.gov.cn )上有偿下载(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在线支付),售价 500 元 / 套,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如未缴纳费用、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 ||
五、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
舒城县规划展示中心 |
地址: |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
联系人 : |
项经理 |
联系人: |
潘工 |
电话: |
0564-2785977 |
电话: |
0564-8626931 |
传真: |
传真: |
0564-8568651 | |
六、备注 | |||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社保缴纳要求内容与公告中项目负责人社保要求内容一致,否则视同未通过项目资格审查;开标时须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 | |||
2 、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①法定代表人本人二代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依据住建部建办市函 [2016]462 号文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 B 证、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组成人员社保缴纳证明。②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含已中标待建项目)工程,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的承诺函。③县外投标企业须到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④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须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注:投标人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提供以上所述资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 |||
开标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书、证明资料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提供虚假、伪造证书、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各类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
3 、预中标企业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 |||
4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54 万元,预缴履约保证金 216 万元,中标企业的预缴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预缴履约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 |||
5 、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 |||
6 、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 12 时 00 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16 年 9 月 30 日 9 时 00 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 |||
7 、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 | |||
8 、本项目实行电子辅助评标,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购买 ETB 格式光盘,招标人不承担因未按规定格式进行投标带来的一切责任。 | |||
招标项目监管机构: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