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HXD-1609H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东基地南湖中水厂一期工程、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办公和生活家具采购、生产工艺联动调试药剂采购已由宁东管(经)【2014】134号、宁东管(经)【2014】135号、宁东管(经)【2015】23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宁夏宁东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管委会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地点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及灵武市马家滩镇,主要对办公和生活家具采购及联动调试药剂采购。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
一标段:宁东基地南湖中水厂一期、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及煤化工污水处理厂一期办公和生活家具采购招标(其中南湖中水厂估算金额约为25万元、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估算金额约为4.5万元、煤化工污水处理厂估算金额约为15万元)。
二标段:宁东基地南湖中水厂一期、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及煤化工污水处理厂一期联动调试药剂采购招标(其中南湖中水厂估算金额约为120万元、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估算金额约为5万元、煤化工污水处理厂估算金额约为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需具备:
一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ISO9001、ISO14001以及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投标人近三年有类似办公家具或生活家具的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实力。
二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是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或是具有相应销售资格的经销商,且取得生产厂商(或办事处)对本次投标的专项授权;
(2)投标人所投标的药剂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3)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次氯酸钠溶液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证书);
(5)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相应药剂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实力。
3.2本项目I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II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超过两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1日起至2016年9月19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以及招标公告中3.1条中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4.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舟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大会堂南侧国贸大楼B503; 联系人:张维斌 联系方式:0951-7805195、0951-7805196、13309592234)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自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23日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nxggzyjy.org)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标段各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上午9:00分,地点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上午9:00分,地点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夏宁东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联 系 人: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
联 系 人:鲁彩彩
电 话:0951-5078897
邮 箱:jsds110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