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宜城市环境保护局委托 ,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 宜城市 蛮河两座污水处理站建设及运营费政府购买服务 实行竞争性谈判, 欢迎符合资质条件 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 采购项目编号 : YC201609001
二、 采购项目名称 : 宜城市 蛮河两座污水处理站建设及运营费政府购买服务
三、 谈判内容及要求 :
1. 谈判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套 |
日排水量 |
运营年限 |
每年建设及运营费用拦截价 |
1 |
宜城市小河镇朱市社区污水处理站 |
1 |
900 吨 |
5 年 |
95 万元 |
2 |
宜城市郑集镇余营村污水处理站 |
1 |
500 吨 |
5 年 |
50 万元 |
2. 由投标人自筹资金建设,运营 5 年后无偿移交给地方政府。
3 、自建项目 工期: 90 天内完成, 并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
4 、各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参加一个站或者两个站的投标。
5 、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3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类似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谈判文件获取:
取得 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 项目经理(法人授权委托人) 必须携带以下文件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送至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不办理邮购)。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 份;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1 份;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1 份;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6 、 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7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污水处理)业绩(提供类似合同或中标人通知书);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 投标人 可在 2016 年 9 月 12 日上午 8 : 30 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7 : 00 时止到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宜城市财政局旁,京忠路 151-1 号)领 取招标文件时 , 交纳 1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 , 缴纳保证金账户: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帐号: 17430801040003114 ,开户行:湖北省农行宜城鄢城支行 。 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将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汇入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专用账户。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保证金后,将投标人提供的银行进账单(汇款单)复印件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核对一致后,出具收到符合要求的项目保证金证明。投标人的银行进账单应在备注栏上注明本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未中标者退还保证金,中标方悔标或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报名后擅自不按时参加投标的其保证金不退。
七、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6 年 9 月 18 日上午 09 : 00 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号开标大厅,(中华路普锦左岸春天小区内)。
八、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宜城市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 系 电 话: 18972276858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 系 电 话: 13907273138
传 真: 0710--4212980 邮 政 编 码: 4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