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排水净水材料聚合硫酸铁采购及服务 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邀请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
排水净材料水聚合硫酸铁采购及服务。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货物清单
货物名称 |
规格 |
使用单位 |
送货地点 |
招标数量(吨) |
时间 |
备注 |
聚合硫酸铁(液体) |
(14591-2006、0-10%) |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所属大足、铜梁、合川、潼南、江津排水公司及永川污水处理厂 |
合川城区污水处理厂 |
160 |
1年 |
暂定量 |
大足龙岗污水处理厂 |
101.5 | |||||
潼南城区污水处理厂 |
66.6 | |||||
铜梁城区污水处理厂 |
308 | |||||
永川城区污水处理厂 |
370.4 | |||||
江津几江污水处理厂 |
164.2 | |||||
江津德感污水处理厂 |
37.2 | |||||
油溪污水处理厂 |
9.6 | |||||
合计:1217.5吨 |
2.2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48小时内运到买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
3、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
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技术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4.1
货物名称 |
投标人注册资金 |
认证书 |
业绩 |
聚合硫酸铁(液体) |
≥1000万元(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认证书) |
近三年以来任意一年投标产品销售量达到5000吨(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
4.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且为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3投标人须提供1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4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
4.5投标人必须在渝或成都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供货不超过48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 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 ; 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原件 )
4.6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复印件)
4.7以上资料除注明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所有投标文件正本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3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 www.cqzb.com 网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3日10:00(北京时间)。
6.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招标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永川区凤凰大道36号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永川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 周本笠
联系人:张成洪 电 话: 023-67501953
电 话:023-49589660 传 真: 023-6750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