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歙县经济开发区一期污水管网工程(东区) 已由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许可字 [2013]35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歙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歙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歙县经济开发区内
2.2 建设规模: 约 1600 万元
2.3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本项目是否经过标前审计 √ 是 □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 且注册资本金满足项目招标要求 ,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 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从出具之日起近三年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5 其他要求: / 。
4. 采取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潜在投标人均可在 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 上办理用户登记后, (操作支持 : QQ 群 172359788 ) ,网上在线支付 400 元招标文件工本费 (含系统维护费) 后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在规定时间 前 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参加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第 一 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华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歙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歙县经济开发区新安大道 8 号 地 址: 歙县紫云路 90 号
邮 编: 245200 邮 编: 245200
联 系 人: 王 先生 联 系 人: 洪 女士
电 话: 0559-6517848 电 话: 0559-6519799
传 真: / 传 真: 0559-6519799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3037798075@.qq.com
9. 监督
监督部门: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 0559-653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