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富顺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供配电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富发改发〔2011〕17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富顺县妇幼保健院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和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富顺县妇幼保健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富发改发〔2011〕17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20120910005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富顺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供配电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第二次)
2.2.建设地点: 富顺县富世镇富州大道与望云路交叉口西南侧。
2.3.建设规模:富顺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供配电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第二次)。
2.4.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 富顺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供配电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第二次)施工图及清单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二个标段施工一标段: 富顺县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工程(第二次)(第二次)。施工二标段: 富顺县妇幼保健院供配电工程(第二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3.1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一标段: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二标段: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采用强制性标准法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9 月 19 日00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6年9 月23 日 23 时 59 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 年 10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富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东段317号)。
5.2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富顺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 富顺县妇幼保健院
邮 编: /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0813-7202476
传 真: 0813-7206771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13楼1312
邮 编: /
联 系 人: 蒋先生
电 话: 028-85319907
传 真: 028-85319961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