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且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天津市区范围内二次供水设施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 专业 二 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变更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且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二次供水设施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 专业 二 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