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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弥勒市供水建设项目(东山镇供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9-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编号:HHZB20165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弥勒市供水建设项目(东山镇供水工程)已由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弥发改复【2015】78号备案建设,招标人为弥勒市城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专项拨款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弥勒市东山镇镇政府所在地西南面300米处,原老水池旁养殖场处。

  2.2建设内容:(1)原水输水工程:现有新、老水池至净水厂输水管430m及加压设施。

  (2)进场道路工程:现状进场道路为土路,宽4.5米,长380米,改造为水泥路。

  (3)厂区总图工程:厂区占地面积4亩,含现有养殖场及污染源的拆除(涉及建筑物面积801.5平方米)、场地平整工程、绿化、厂区道路、给排水、供电、大门、围墙等内容。

  (4)净水厂工程:净水厂近期建设规模400m3/d,包括净水处理全过程的工艺、建筑、结构、给排水、供配电、自控系统等所需设施设备及附属建构筑物。

  (5)输水工程:净水厂至现有两座高位水池输水管430m。

  (6)其他:厂区外部供电工程。

  2.3计划总投资:约326.21万元,其中设计限额价为14.01万元。

  2. 4计划工期:6个月(含设计、施工工期)

  2.5招标范围:承担弥勒市供水建设项目(东山镇供水工程)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含站内道路、绿化)、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系统调试、缺陷修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试运行、售后服务及相关培训直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的一揽子服务(即交钥匙工程),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使用。

  (2)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所需的项目报批和验收工作。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 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并满足发包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确保净水厂设计出水标准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相关标准;

  (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及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并具有: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2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②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为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类似项目经验1项或以上;③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为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专业资质的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3.4省外入滇投标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已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管理规定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登记,并提供相关登记备案资料。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申请单位被授权人于即日起至2016年 9月23日(共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在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路103号一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申请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下列资料送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路103号一楼)。行贿犯罪查询申请书(原件),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授权代理人为同一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职称证及身份证、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及身份证、拟派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身份证,以便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相关资料下载地址:http://wenku.baidu.com/view/59b9055edaef5ef7bb0d3c1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0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路103号三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弥勒市城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弥勒市中山路北沿线

  邮   编:

  联 系 人:赵航

  电   话:0873-6198677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邮 编:661100

  联 系 人:侯建伟

  电 话:0873-3799056

  传 真:0873-3799056

  日   期:2016年9 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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