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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9-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受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YZB(W)-公-201613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富锦市

  联系方式:姜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06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YZB(W)-公-2016134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受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DYZB(W)-公-2016134

  三、资金性质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预算内资金:4,442,100.00元。

  四、招标内容:渗滤液处理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五、交货期:按合同约定。

  交货(使用)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代理机构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法人,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采购内容相类似的经营范围(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在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投标报名的先后顺序为准,可在开标现场与生产厂家核实);

  (4)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提供);

  (5)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每年至少一项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供销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提供)。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符合第六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即日起至2016年09月23日9:00-11:00,13:30-15:30持单位介绍信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及法人,开具日期须在公告期内)、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人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近六个月以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第六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到的全部资质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及企业公章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报名,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投标报名时无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九、标前答疑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投标及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地点: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开标大厅。

  采购单位: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06

  传 真: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14

  邮政编码:150090 开 户 行:锦州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410100172463138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代理机构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法人,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采购内容相类似的经营范围(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在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投标报名的先后顺序为准,可在开标现场与生产厂家核实);(4)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提供);(5)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每年至少一项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供销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提供)。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凡符合第六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6年09月19日至2016年09月23日9:00-11:00,13:30-15:30持单位介绍信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及法人,开具日期须在公告期内)、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人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近六个月以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第六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到的全部资质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及企业公章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报名,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投标报名时无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44.21 万元(人民币)

  时间:即日起至 2016年09月23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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