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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清镇市红枫湖芦荻村水质变化应急供水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9-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清镇市水务管理局的清镇市红枫湖芦荻村水质变化应急供水工程项目经

清镇市发改局 [2016]54号文件批准实施。根据贵州省黔发改法规〔2012〕2073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抽签,确定施工单位,欢迎具备条件的

单位参加。

二、本次项目发包信息如下:

1、项目名称:清镇市红枫湖芦荻村水质变化应急供水工程

2、项目地址:清镇市红枫湖镇

3、中签价及资金来源: 77.78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作期限: 从签订合同开始 ,60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全部工作。

5、建设规模及内容:100m³高位水池1座、提水泵一座(设计流量18.98立方米/小时,总装机13kw)、闸阀井7座,安装DN90PE100级上水管(井外)700米、DN90PE100配水管道3555米、DN50PE100配水管道400米、标志牌1块。

6、质量要求:中签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并验收合格。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业主方有权要求中签人进行返工,并按《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三、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 资质,其企业资质范围(包括可承接项目规模)和主要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包括岗位类别)须与该企业经我省水利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在水利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公开的《贵州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初始档案记录公告》一致,其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须满足《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四、公示时间: 2016年9月20日至9月22日。

五、凡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单位,请于 2016年9月21日至9月22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中午12点至1点休息),在清镇市水务管理局三楼质量监督科进行报名。

六、抽签时间: 2016年9月27日下午14:00。

七、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初审: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

3、被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在委托单位最近一年的社保金交纳证明(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印章及单位财务章 );

4、 2016年9月20日(公告时间)至2016年9月22日(报名时间)由检察机关出具 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

7、资质证书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

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

9、施工管理人员配置表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

注:

1、 报名资料 必须清晰、整齐,统一用 A4纸打印并 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未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或因复印不 清晰造成 报名人员无法识别的均视为不合格。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 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彩印章无效)的资料及证照复印件。(缺一枚或二枚印章的均视为不合格) 被委托人还须 提交 身份证原件。

3、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是原件;

4、在法人授权委托书中:项目名称与本公告不一致以及无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均视为不合格。

5、以上报名资料缺少一项(及以上)或者不合格一项(及以上)的均视为不合格。

6、本项目不接受因上述资料还在年检中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进行审查的相关证明。

7、 所有 资 料须机打,手填无效(签名除外)

8、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

招标人:清镇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骆弟江

联系电话: 0851-8252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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