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资金己落实。采购方式已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本次龙陵县重点镇供水工程(镇安镇)管材阀门等采购项目一标段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生产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介
1、招标编号:DLZB 2016-85;
2、采购项目及内容:
2.1 采购项目名称:龙陵县重点镇供水工程(镇安镇)管材阀门等采购
项目一标段;
2.2 采购数量:1批(采购材料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2.3 采购预算:352.14万元;
2.4 供货时间:根据该项目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供货。
3、交货地点:龙陵县镇安镇(招标人指定或认可的安置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提交能证明投标人三年内(自2013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300万元的市政供水工程管材供货业绩1个以上(含1个)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所需货物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 ,经销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有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生产商必须具有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 ISO9001 国标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证》;
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7、投标人必须具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9、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
10、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体系认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业绩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由招标代理公司收取。
注: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2日15:00时止;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12日15:00时,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毡帽坡旁) 。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投标保证金请于2016年10月12日15:00时前以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保山新村支行 |
账号:53001728642051001358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投标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2203233 |
联系人:杨海燕 |
七、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云旭电话:13577517304
邮箱:1034922463@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北路44号
联系人:邵龙
电话:0875-2203233 邮箱:403409247@qq.com
日期: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