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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市颍上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管网工程管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9-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颍上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发改项目【2016】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配套,招标人为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阜阳市·颍上县

  2.2项目概况:颍上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管网工程管材采购项目,涉及颍上县江口等共计23个乡镇,主要为管材采购,具体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2.3本公告共划分成3个标段

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范围 标段估算价 工期
管材采购1标 YSZGY-GC2016265 管材采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约242万元 30日历天
管材采购2标 YSZGY-GC2016265 管材采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约320万元 30日历天
管材采购2标 YSZGY-GC2016265 管材采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约303万元 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代理商投标:①独立法人资格(有经工商部门核定的类似设备经营范围)的代理商;②须具有生产制造厂家授权代理证书;③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④近5年内的1项类似材料供货业绩(指:配水管网、阀门供货业绩,以合同日期为准,下同);⑤授权厂家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5年内的1份相关产品业绩及相关产品许可证书;⑥省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配水管网、阀门)。

  2)生产厂家投标:①独立法人资格(有经工商部门核定的至少其中一种设备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②须具有除本厂生产设备以外,本项目所含其他设备的生产制造厂家的授权代理证书,同时出具授权厂家的营业执照、相关产品许可证书及近5年内的1份相关业绩;③厂家自己生产产品的相关产品许可证书及近5年内的1份相关业绩;④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⑤省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配水管网、阀门)。

  3.2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当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 投标人可按资格要求就项目3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按标段顺序中1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即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颍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 颍上县慎城镇交通路016号

  联 系 人:强女士

  电 话(传真):0558-4567225

  招标代理机构: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传真:0558—4560518

  七.特别提示

  7.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7.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7.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7.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7.5、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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