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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城区309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公示

发布时间:2016-9-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4498937.98元(其中:预算价3750645.36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23584.64元,规费178867.28元,增值税445840.7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3450593.73元即预算价3750645.36*92%(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23584.64元,规费178867.28元,增值税445840.7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兴安县环卫保洁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备案机构: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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