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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大庆路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海林承接园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9-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编号:SG0301GN16008

  1.招标条件

  牡丹江大庆路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海林承接园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已由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5]10号、1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林市供水污水及排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牡丹江大庆路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海林承接园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

  2.2 工程建设地点:海林市区。

  2.3 总投资额:802万元人民币。

  2.4 建设性质:新建。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

  2.6 计划工期:计划2016年10月15日开工,计划2017年4月30日竣工,计划总工期197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海林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行为的《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投标报名

  4.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

  4.2投标人报名请于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本人);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3)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8)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书[包括: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工长)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书专业要求是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其中: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安全员需要提供岗位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岗位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以上证件必须证企相符,授权委托人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1册)到牡丹江市志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东祥伦街东祥伦桥头以南100米山河铭家小区16号门市101-105)报名。

  4.3投标人未按4.2条款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即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周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到牡丹江市志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东祥伦街东祥伦桥头以南100米山河铭家小区16号门市101-105)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9时30分,地点:牡丹江市志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东祥伦街东祥伦桥头以南100米山河铭家小区16号门市101-105)。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期内提出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依据黑建招[2015]4号《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7.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牡丹江市志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林市供水污水及排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邹德满

  联系电话:1335953259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牡丹江市志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东祥伦街东祥伦桥头以南100米山河铭家小区16号门市101-105

  联系人:陈洪颖

  电话:13945388345

  电子邮件:mdj6679238@163.com

  开户行:牡丹江市建行第三支行

  帐 号:2300170705105000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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