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已由如东县人民政府 东政发【 2014 】 18 号 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由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一、委托招标范围: 江苏省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全部项目的 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 。
二、投标人条件
( 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招标代理暂定级以上(含暂定级)资质和造价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且须在如东注册或在如东设有分支机构并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工作人员,固定场所须提供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承租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租赁合同), 公司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须由出租方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
( 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从业资格十年以上 ) 及 招标代理上岗证 ;
( 3 ) 项目组成员应为本企业人员,且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少于 3 人。若中标后发现项目组成员有非本企业人员的,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终止造价咨询合同在内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 4 )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在如东县范围内招标代理业绩证明不少于 10 项(单项(标段)中标价不少于 500 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控制价编制 2500 万元以上。
三、其他投标条件
(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造价咨询质量、招标代理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 )企业的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6 )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取消报名环节,招标文件等请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工程建设” - “信息公告”内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自行下载。
本次资料费人民币 200 元,由招标人现场收取,概不退还。
五、确定中标人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方式确定中标人。
六、开标时间: 2016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 时 00 分 ;
开标地点: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建设大厦一楼) 。
七、招标人: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 季 女士 联系电话: 0513-84117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