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埔县城排水工程设计,已由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埔发改[2012]167号文批准,建设单位为 大埔县水务局 ,招标人为 大埔县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县政府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工程内容包括拆迁道路及恢复、土方工程、回填砂、截污管安装工程等,聚乙烯螺旋波纹管全长12000米,其中(DN800)7000米,(DN1200)5000米。本项目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期实施,首期实施的项目为进城大道锦绣山水城防汛排涝排污项目。招标人下达设计任务后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图编制)。
2.2工程地点:大埔县城。
2.3投资金额:大埔县城排水工程 项目总投资8600万元,首期实施的进城大道锦绣山水城防汛排涝排污项目投资约860万元。
2.4招标范围:
(1)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图编制)。
(2)配合工作: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全过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以下条件之一的独立法人企业: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3.3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4信誉要求:(1)企业经济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度高,有完善的人员和设备配置。(2)自2016年2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5本次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4.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4.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6、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于2016年9月 27 日至 10月8日 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到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天秀二横街24号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现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 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10 月18日下午15:30时,提交到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246号建设大厦九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246号建设大厦九楼)举行开标评标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6、设计费用
6.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以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得出工程设计费的标准收费额,本项目设计费报价费率为标准收费额的90%~100%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闭区间。本项目根据招标人要求分多期实施,首期实施的项目为进城大道锦绣山水城防汛排涝排污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当期设计费按当期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设计费报价费率不变。
6.2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招标人(盖章): 大埔县水务局
办 公 地 点: 大埔县文明路138号
联 系 人 : 罗先生 联系电话: 0753-553319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天秀二横街24号
联系人: 李 工 联系电话:0753-611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