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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旅顺新城实验学校、新城幼儿园供水工程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6-9-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采购单位:大连市旅顺口区规划局

采购项目:旅顺新城实验学校、新城幼儿园供水工程

采购内容:铺设外网供水管线等工程

拟采购供应商:大连市自来水集团给水工程有限公司

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年9月23日起至2016年9月29日北京时间16:00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411-39728170,传真:0411-39728160)或大连市旅顺口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电话:0411-86395773,传真:0411-86395996)。 论证会专家综合评审意见

申请单位 大连市旅顺口区规划局
项目名称 旅顺新城实验学校、新城幼儿园供水工程
论证时间 2016年9月21日
专家论证意见

1、本次采购项目为旅顺新城实验学校、新城幼儿园供水工程,项目内容为铺设外网供水管线等工程,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83.916万元,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写,项目需求没有排他性及倾向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采购文件中各项要求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未发现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2、本采购项目分别于2016年8月23日、2016年9月2日在大连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只有一家单位参加投标,根据“《大连市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经再次招标,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仍只有一家的。”中“(四)经再次招标,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仍只有一家的。”的规定。 3、考虑到本采购项目二次公告只有一家单位参加投标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大连市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专家组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小组成员:尹兴歌、李成文、曹洪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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