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新疆克拉玛依市金龙湖排水管线迁建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9-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金龙湖排水管线迁建工程(二期)已由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本次设计从GX30点起,新建玻璃钢管DN1000排水管线至东环路,通过东环路后沿着金源大道向南敷设至城东区规划道路,然后沿着现有低洼地敷设,后通过金源大道沿着现有低处和规划横八路敷设,此排水管线最终接入规划横八路已建DN1000排水管线,同时可将城东区的排水接入此排水管网,待新管线建成后将金龙湖内原有排水管线废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范围:金龙湖排水管线迁建工程(二期)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内容及保修责任和义务。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工期:计划2016年10月15日进场,2017年7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计划总工期168天(不含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冬休期天数)。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

  4、克拉玛依地区外的疆内申请人须持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无不良业绩证明,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5、疆外申请人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且备案册中具备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施工资质;

  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三、申请人报名

  1、 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二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如职称证、上岗证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2、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3、报名时间: 2016 年 9 月 23 日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19:00时止,每天10:00 时至13:00 时,16:00 时至 19:00 时(均为北京时间),过期不候。

  4、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报名及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工程招标代理部201室联系。

  招 标 人:克拉玛依市金龙湖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吕金钢

  联系电话:0990-6223562

  招标代理: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 华 姚 亮

  联系电话:0990-6230002、6882183(传真)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