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33页合同协议书陈述的 “3、项目规模:设计规模为 2400 立方米/天,其中:长岐镇镇区污水处理工程,2,000立方米/日厂区及配套管网;五一村委会百官山村污水处理工程,200立方米/日厂区及配套管网;六庄村委会鲤鱼头村污水处理工程,200立方米/日厂区及配套管网。本协议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区及管网的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等。”
更正为:“3、项目规模:设计规模为 1050 立方米/天,其中:苏村片区污水处理工程,含5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博历片区污水处理工程,含15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石秀山片区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含25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传趾片区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含15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本协议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区及管网的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等。”
2、招标文件第17页 的 2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
更正为:“.....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二、本更正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通知为准。
采 购 人:吴川市长岐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