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2.3项评分标准中的优质工程:获得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单位得10分,省级优质工程得5分,市级优质工程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出疑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的参建单位是否得10分?
答:以承建单位进行评定,参建单位不得分。
二、问题: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2.3项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职称与工作年限和优质工程提出疑问:1、优质结构工程是否得分?2、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的工作年限要怎么体现?
答:1、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获奖情况为准,优质结构工程不得分。
2、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的工作年限以现所以工作单位出据证明为准,复印件即可。
三、因本项目规模为951.68万元,故将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2.3项评分标准中的企业类似业绩“单项业绩(6分):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项类似业绩(以单项合同金额最大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定)大于1000万元得基本分6分,小于1000万元得4分。” 修改为“单项业绩( 6 分):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项类似业绩(以单项合同金额最大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定)大于 950 万元得基本分 6 分,小于 950 万元得 4 分。”
特此澄清。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