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湖洋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期)C1标已由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泉水水【2016】30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永水招字【2016】12号;
2.2 建设地点:永春县;
2.3 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340万元;
2.4 最高控制价:287.3190万元,不可竞争金额:25.0000万元(最迟在开标时间的五天前发布);
2.5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4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级别注册建造师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和安全员等应具有相应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C证;施工员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以学历证书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采用年度保证金。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4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0-17 09:00之前,登录到水利电子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费用1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10 - 17 09:00,通过本电子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永春县湖洋镇
邮箱:348130564@qq.com
联系人:邱振德
办公电话:15980330902
移动电话:15980330902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董琳
地址:永春县五里街镇通贤路1号
邮箱:ycqcdl@126.com
联系人:曾碧珠
办公电话:0595-23884111
移动电话:1350593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