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喀什阳光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喀什(伽师)一市四县城乡饮水安全项目沉砂调节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于2016年9月10日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及新疆水利网上同时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现因本项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对招标方式及招标内容进行调整。经业主单位同意并批准后决定,变更本次招标。变更内容如下:
一、将原招标公告中第一条第2项工程名称变更为:“喀什(伽师)一市四县城乡饮水安全项目沉砂调节池工程EPC总承包”。
二、将原招标公告中第一条第6项招标范围变更为:“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含临建及措施工程)、试运行、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程内容(交钥匙工程)。工程监理、工程移民搬迁、永久性用地的征用、补偿和建设临时用地租用不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三、在原招标公告第一条中增加第10项为:“10、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四、将原招标公告中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4、近十年(2006年9月-2016年9月)投标人须具有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合同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5、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文件),持有效岗位证书(注册证、资格证、职称证),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6、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亏损;(以提供的2013年、2014年、2015年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能反映近三年的连续盈利能力,且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五、将原招标公告中第三条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变更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 24 日至2016年9月 28 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项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www.xjslt.gov.cn”
六、将原招标公告中第五条投标文件的递交第1项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 14 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喀什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请投标人予以关注,对此次公告变更给投标人带来的影响我们深表歉意。
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