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3、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出售均采取网络方式,投标人需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之后用相应的软件制作、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交易平台。
4、本工程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供招标人审查,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或未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投标。
5、本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担保金额为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承发包合同总价10%的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电汇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交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保证金递交后方可签订合同。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此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8、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在“e 路阳光”信用库中录入。
9、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和验证码),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10、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建造师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11、依据建市[2015]154号文和苏建建管[2016]138文,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投标人应及时换领资质证书并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库中选择新资质证书的扫描件编辑在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3、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以书面澄清答疑的形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