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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小涧西二期生活垃圾焚烧与污泥协同处置工程PPP项目招标答疑及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6-9-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名称:小涧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能工程项目(小涧西二期生活垃圾焚烧与污泥协同处置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T-20160712-07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友民

  项目联系电话:0532-6889595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9月0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小涧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能工程项目(小涧西二期生活垃圾焚烧与污泥协同处置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更正事项、内容:

  小涧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能工程项目(小涧西二期生活垃圾焚烧与污泥协同处置工程PPP)项目答疑及更正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受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小涧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能工程项目(小涧西二期生活垃圾焚烧与污泥协同处置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T-20160712-075)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于2016年9月9日在青岛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16年9月23日在青岛政府采购网发布延期公告。现根据供应商所提问题及项目实际情况现作如下答复及更正:

  一、答复如下: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9页中项目业绩评分“供应商在建或运营项目获得国家财政部公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的得2分,没有者不得分。”在国家财政部公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PPP示范项目的名单中大约为11个此类项目,新建的项目为4个。目前大部分此类已运营的项目都是按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对PPP示范项目提出加分,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请予以澄清!

  答:因小涧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能工程(小涧西二期生活垃圾焚烧与污泥协同处置工程PPP)为PPP项目,对类似项目进行加分属于通常做法且未违反相关规定,执行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8页及59页中“企业技术实力”中“在与本次招标工程密切相关的环保技术方面,供应商每拥有1项发明专利,得0.2分,满分2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授权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在与本次招标工程密切相关的环保技术方面,供应商每拥有1项实用新型专利,得0.2分,满分2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授权文件复印件为准。”,专利的得分项过多,且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偏向于设备制造型企业,请予以澄清!

  答:见后附变更说明。

  3、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8页“企业技术实力”中“有进口炉排炉垃圾焚烧核心技术,且引进后生产的设备在市场上稳定使用的得2分,没有者不得分。以进口技术转让协议或技术使用授权,以及运行项目业主提供的盖章证明文件原件为准。或,有炉排炉垃圾焚烧核心技术国内自主知识产权,且有相当规模稳定运营3年以上的案例,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文件原件,得2分。”存在限制性和倾向性,请予以澄清!

  答:见后附变更说明。

  4、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8页及59页中“企业技术实力”中提出“有污泥与垃圾混合焚烧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得2分,没有者不得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运行项目业主提供的盖章证明文件原件为准。”对垃圾焚烧的技术特别提出了“污泥与垃圾混合焚烧”并具有专利,具有限制性和倾向性,请予以澄清!

  答: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垃圾焚烧和污泥处置,为污泥与垃圾混合焚烧工艺,上述评分体系是按照本项目实际要求制定,执行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

  5、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8页中“A.垃圾处理费a.每吨垃圾的处理费收入以供应商自身之报价为计算依据。(不含税)b.每年的垃圾处理数量按54.75万吨计算。c.每年的污泥处理数量按5.475万吨计算。”与第55页“第五章评审办法2.2.3 A本次报价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保底的年垃圾处理量和年污泥处理量分别填报单价和总价以及合计总价,该合计总价仅作为磋商评审的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但中标单价不变(特许经营协议有约定调价的除外)。年垃圾处理量按照43.8万吨填报,年污泥处理量按照4.38万吨填报;”存在矛盾性,请明确应以哪种标准计算年垃圾处理量及年污泥处理量。

  答: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报价时,相关财务模型及计算依据均采用:每年的垃圾处理数量按54.75万吨计算,每年的污泥处理数量按5.475万吨计算,垃圾处理服务费及污泥处理服务费报价的单价也是根据上述处理量而得出(垃圾处理服务费及污泥处理服务费均为含税报价)。给定的保底年垃圾处理量43.8万吨、年污泥处理量4.38万吨仅用于磋商评审时计算合计总价使用。

  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5页“第二章社会资本须知,3.2.1报价的范围B.本次招标垃圾处理服务费控制价为80元/吨,污泥处理服务费控制价为260元/吨(含水率80%污泥),如投标人垃圾和污泥处理服务费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其投标无效;”与第160页“第七章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附件2 污泥处理服务协议 7.1 污泥处理服务费的计算(a) 经双方商定,污泥处理服务费固定单价为150元/吨。”存在矛盾。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我方应以哪种价格作为污泥处理服务费标准?请明确。

  答:具体详见后附变更说明。供应商对垃圾处理服务费及污泥处理服务费自主报价但不得高于给定的招标控制价。

  7、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225页与第226页中,格式上出现“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3.授权委托书”,编号上出现重复,影响接下来响应文件的编制工作。

  问:应如何处理该项重复问题?请明确。

  答:不重复,如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的为法定代表人则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的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则须填写授权委托书。

  二、更正如下:

  1、将磋商文件第57页投资估算“深度及完整性(1分):是否达到估算深度要求,有无漏项、重项或重复计算,有一项漏项、重项或重复计算扣0.5分;成果准确性(1分):各项量、价有无明显偏高、偏低,结果明显不合理,(以下3项:土建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材料采购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有1项估算明显偏离所有投标人均值超过10%的,扣1分。”变更为“深度及完整性(2分):是否达到估算深度要求,有无漏项、重项或重复计算,有一项漏项、重项或重复计算扣0.5分”

  2、将磋商文件第58页企业技术实力“有进口炉排炉垃圾焚烧核心技术,且引进后生产的设备在市场上稳定使用的得2分,没有者不得分。以进口技术转让协议或技术使用授权,以及运行项目业主提供的盖章证明文件原件为准。或,有炉排炉垃圾焚烧核心技术国内自主知识产权,且有相当规模稳定运营3年以上的案例,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文件原件,得2分。”变更为“有进口炉排炉垃圾焚烧核心技术,且引进后生产的设备在市场上稳定使用1年以上的得2分,没有者不得分。以进口技术转让协议或技术使用授权,以及运行项目业主提供的盖章证明文件原件为准。或,有炉排炉垃圾焚烧核心技术国内自主知识产权,且有稳定使用1年以上的案例,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文件原件,得2分。”

  3、将磋商文件第58页企业技术实力”有污泥与垃圾混合焚烧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得2分,没有者不得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运行项目业主提供的盖章证明文件原件为准。”变更为”有污泥与垃圾混合焚烧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得2分,没有者不得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运行项目业主提供的盖章证明文件原件为准。该得分项不再参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评分。”

  4、将磋商文件第59页企业技术实力”在与本次招标工程密切相关的环保技术方面,供应商每拥有1项实用新型专利,得0.2分,满分2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授权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变更为”在与本次招标工程密切相关的环保技术方面,供应商每拥有1项实用新型专利,得0.1分,满分1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授权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5、将磋商文件第59页项目业绩“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投产运营项目出具的环保验收证明原件日期为准)每有一个炉排炉工艺日处理规模在1500吨及以上(一次性建设规模须达到1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运营业绩的得0.5分,满分2分;业绩证明以特许经营协议原件和并网协议原件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和环保验收证明原件为准,缺一不可,供应商应为项目的控股股东,应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变更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以投产运营项目出具的环保验收证明原件日期为准)每有一个炉排炉工艺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在1500吨及以上(一次性建设规模须达到1500吨)和日协同处理污泥规模在150吨及以上(一次性建设规模须达到15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运营业绩的得0.5分,满分3分;业绩证明以特许经营协议原件和并网协议原件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和环保验收证明原件为准,缺一不可,供应商应为项目的控股股东,应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6、将磋商文件第61页技术方案总体评价“主要设备和控制仪表应选用国内一流知名厂家的产品,做到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资源利用(如果关键工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项得0分)。”变更为“主要设备和控制仪表,做到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资源利用(如果关键工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项得0分)。”

  7、将磋商文件第160页“第七章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附件2 污泥处理服务协议 7.1 污泥处理服务费的计算(a) 经双方商定,污泥处理服务费固定单价为150元/吨。”变更为“第七章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附件2 污泥处理服务协议 7.1 污泥处理服务费的计算(a) 经双方商定,污泥处理服务费固定单价为(污泥处理服务费中标单价)。”

  8、将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交纳到账时间由“2016年9月22日24:00”变更为“2016年10月14日24:00。”

  9、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 年 9 月 27 日 13 时 30分起至14 时 00分止。”变更为“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 年 10月21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将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9月27日14:00。”变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1日9:30。”;将“提交响应文件和开启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第4开标室。”变更为“提交响应文件和开启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第8开标室。”

  特此公告,给各有关供应商工作上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本公告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人: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沂水路7号

  联系人:宋霁

  电话: 0532-67756318

  采购代理机构: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7号甲亚麦国际中心16楼东户

  E-mail:tym1106@163.com guoguanqdbid@163.com

  联系人:田友民 孔晓迪

  电 话:0532-68895959

  传 真:0532-68895988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沂水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宋霁 0532-6775631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7号甲亚麦国际中心16楼东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田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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