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定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已由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环资【2016】45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普定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普定县县城。
2.2建设规模:新建日处理规模0.9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建设相应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使普定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5万立方米/日。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设备购置及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与本次设备购置相适应生产能力和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见招标及合同文件.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 月 29 日 00 时 00分 至2016年 10 月 11 日 00 时 00分(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登陆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anshun.gov.cn)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1日,采取以下方式获招标文件: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anshun.gov.cn)下载获取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龙泉路15号) 。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报名,请各投标人合理的安排CA办理时间;
2.图纸获取方式:无
3.该项目需缴纳10万元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下午16:00时。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顺市塔山东路支行;行号:104711083770;户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32019539070。(具体缴纳流程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11月4日(含)起,所有项目的保证金缴纳程序严格执行缴费码机制(详情详见中心通知公告栏《保证金缴纳新流程的通知》)。
5.本项目须全额垫资建设,投标单位须具备自行融资能力。待招标人资金落实后按进度付款。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定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普定县城
联系人:陈光明
电话:13985710262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瑞金南路东方大厦19楼3号
联系人:陈杰
电话:0851-85584482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特别提醒:
1、首次进入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如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获取的招标文件内容与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