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HJQH-GC-201607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西宁市第五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由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环资【2015】625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宁市排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委托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1)项目地点:西宁市第五污水处理厂 | ||||||||||||||||
(2)招标内容:新建规模2.0万方/日中水厂一座。主要建设清水池、吸水井、变配电室及送水泵房等配套设施 | ||||||||||||||||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计划工期 | |||||||||||||
63010120160929406-01 | 标段一 | 排水工程 | 开始日期:2016年11月01日 结束日期:2017年11月01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 ||||||||||||||||
3.4 其他要求:'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6、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进青登记备案证; 7、近三年(2013年-2015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到17:30,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
4.3备注:'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所要求的所有报名资料(除资质证书原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胶装成册。(复印件或扫描件留存,原件核对后退还),如不能提供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有权拒绝其报名'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25日 09时30分,地点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 ||||||||||||||||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西宁市排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 西宁市城中区城南南京路45号(龙田大厦)5楼 | ||||||||||||||
联 系 人: | 田先生 | 联 系 人: | 芦女士 | |||||||||||||
联系电话: | 0971-6280366 | 联系电话: | 0971-4922057 | |||||||||||||
2016年0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