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集士港镇广昇村周边污水主管道改造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发改投[2016] 25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集士港镇
工程造价(暂估):503万元
项目规模:本工程内容主要为DN450HDPE、DN315HDPE实壁管非开挖水平定向钻施工,DN250HDPE、DN200HDPE实壁倒虹管水平定向钻施工,DN300HDPE缠绕B型结构壁排水管铺设,检查井、倒虹井砌筑,道路破除开挖,水泥混凝土道路浇筑修复等。工程新建污水检查井118座和污水倒虹井8座,大开挖排水管长度约307.5m,水平定向钻拖拉管长度约2452m,倒虹管长度约348m,道路修复面积约860.77m2。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划拨;出资比例100%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污水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承担保修期责任。(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 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2016年6月、7月、8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该证明上养老保险的缴纳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其它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已成功完成过单项合同管径DN315及以上且总长度在1KM及以上的水平定向拖拉管市政污水管网工程[须提供上述业绩证明资料的原件:①中标通知书(须盖监管部门或交易站或交易中心的备案章)、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供的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盖章,反之无效),三项资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开标日所在季度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登记信息”栏内鄞州区登记情况显示“正常”,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若有)。上述具体信息以开标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网上查询为准。
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4】231号”文)。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5、投标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登记。
6、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或宁波市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2013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宁波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6.2.3版本)生成的招标电子清单、施工图],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纸质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开标前向招标代理人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集士港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鄞州区集士港镇;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74-8802217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邮编:315000 ;
电话:0574-87298497;
联系人:陈晓露、胡国良。
交易站联系人:潘先生 杨小姐
电话: 87437404 8802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