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化学物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化学物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MZS201606GK003H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0-223899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0760-22389967
联系方式:邓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伍先生 0760-88331748
代理机构地址: 中山市东区富湾新村银湾北路八巷20号四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化学物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请在http://gd-hongmaozs.com/打开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16年10月09日至2016年10月13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HMZS201606GK003H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化学物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951000元,其中聚丙烯酰胺预算为720000元,聚合氯化铝预算为231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采购货物名称:聚丙烯酰胺和聚合氯化铝。
2. 数量:聚丙烯酰胺为18吨、聚合氯化铝为110吨。
3. 简要货物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项目内容。
4.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5.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的合法生产或销售经营权,若投标人不是所报产品生产商的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
4. 投标人须提供市级(含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质量检验报告;
5.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3年10月至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开具流程指引 http://www.zsnews.cn/zt/zsjcy/News/2013/07/22/2475483.shtml );
6. 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0月09日起至201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富湾新村银湾北路八巷20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若投标人不是所报产品生产商的,提供所报产品生产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复印件、3、购买标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红色公章)。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01日下午2:30~3:00。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1日下午3:00。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富湾新村银湾北路八巷20号四楼)。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1月01日下午3:00。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富湾新村银湾北路八巷20号四楼)。
十二、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0760-2238996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富湾新村银湾北路八巷20号四楼
联 系 人:伍先生
电 话:0760-88331748
传 真:0760-88331761
电子邮箱:hongmaozs@163.com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10月0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 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的合法生产或销售经营权,若投标人不是所报产品生产商的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4. 投标人须提供市级(含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质量检验报告;5.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3年10月至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开具流程指引http://www.zsnews.cn/zt/zsjcy/News/2013/07/22/2475483.shtml);6. 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09日 08:30至2016年10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东区富湾新村银湾北路八巷20号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0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中山市东区富湾新村银湾北路八巷20号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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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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