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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安市秦溪河岸(上城国际段)污水管道工程(一)答疑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SDFZND2016-042号

  现就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补充通知:

  1、原招标文件中第18页须知内容修改表中的修改后的条款内容“24.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委托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为持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验证登记,每一个交易编号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现调整为“24.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还应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核验)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①招标文件中有关部分做相应调整,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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