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机关)委托,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项目900立方/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项目900立方/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NHCGX2016087
3.首次公告日期:2016-11-04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一、 “磋商办法六、商务要求2.服务要求变更为:所供设备若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保证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6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提供备用,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二、 “磋商办法(四)评标程序第一条初审1.资格性审查(4)依法纳税和缴纳企业员工社会保险(期间为7-9月份)。三、 “磋商办法(四)评标程序第一条初审1.资格性审查(6)投标保证金” 变更为(6) 外省市供应商在本市必须有直属办事处或服务机构,应提供驻津固定服务机构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租房合同须为供应商本单位签署,房屋产权证书须为供应商本单位的),同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磋商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2.获取招标文件的结束时间:2016-11-11
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11-16 09:00
4.开标时间: 2016-11-16 09:30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刘俊军
2.联系电话:022-69119727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
3.采购人联系人:刘卫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69529119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芦台镇光明路6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9119727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500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528516229@qq.com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宁河支行营业部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050001040035666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机关)或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机关)和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合同公告链接: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机关) 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项目900立方/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HCGX2016087)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8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机关)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项目900立方/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HCGX2016087)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