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项目经 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汶发改行审【2016】119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 汶发改[2016]比选备案第44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汶川县雁门乡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汶川县雁门乡萝卜寨传统村落环境保护项目 |
建设地点 | 汶川县雁门乡萝卜寨村 |
实施时间 |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1、老寨生活污水收集工程主要为修建污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包括1座污水处理设施,4座化粪池,配套935米干管、800米支管、1200米入户管和60座检查井。2、新寨排水管渠修复工程主要为西区原有部分损坏管渠的修复和改造以及东区出水总干管的改造,包括改造西区两条雨污合流排水沟渠,分别为马恩红屋前至杨贵成房屋处140米排水沟渠、王建会房屋处至马照建房屋处170米排水沟渠;东区出水渠末端改造330米排污管道,配套检查井11座,新建污水截流井1座,化粪池1座。 |
建设资金 | 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
其他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 汶川县雁门乡萝卜寨传统村落环境保护项目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叁级。。
(3)其他要求: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除带齐第六条规定现场查验的资料外还需带齐本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①投标人需为有效期内的“阿坝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合格承包商名录”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专业名录企业。投标时需提供全州统一编码的《阿坝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合格承包商名录企业信息表》原件和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各一份。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主要人员需为阿坝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合格承包商名录登记人员。②拟任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提供近6个月养老保险并当场验证)(抽中后拟任本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现场交付比选人进行压证施工,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③近三年以来完成1个及以上不低于本项目工程的管网工程业绩④现场审核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且应同时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⑤参与投标人员证件原件备查。上诉资料在提供原件的同时提供复印件1套加盖鲜章,并装订成册,请投标企业必须遵守。。
(4)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 www.sczbbx.com )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 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 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6年11月14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6年11月18日11时00分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汶川县雁门乡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 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雁门分社
账 号: 88320120001294706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
施工1 | E.固定价 | / | 118.04 | 5.90 |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 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 2016年11月18日11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汶川县雁门乡政府三楼会议室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 www.sczbbx.com )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 汶川县雁门乡人民政府
地 址: 汶川县雁门乡过街楼村
邮 编:
联 系 人: 肖宇
联系电话: 0837-6213024
传 真: 0837-6213024
电子邮件(E-mail):
2016年11月14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