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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EPC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FJXCJFZ(2016) GC028-2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洋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EPC建设项目 ,项目业主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洋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EPC建设 项目

  2.2建设地点: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内。

  2.3 建设规模: 日处理市政污泥量150吨/天(60%含水率)

  2.4主要建设内容:污泥发酵车间扩建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建成投产

  2.5 招标 范围:

  2.5.1洋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采购和试运行等工作,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服务、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2.5.2污泥处理所需原菌的采购、培养直至正式运行过程中的一切相关服务。

  2.5.3招标内容 包括工程设计(含编制概算),全部设备材料设计、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以及系统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和连续不间断72 小时试运行通过后的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投标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的服务。

  2.6 污泥处置工艺:YM菌超高温好氧发酵工艺

  2.7工程质量要求:

  2.7.1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2.7.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2008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3材料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及审查方式

  3.1 投标人须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已通过 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2投标人 需具备 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无。

  3.4 业绩要求:无。

  3.5 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 设计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3.7 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

  3.8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9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 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3.11 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允许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2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 : 0 0 时,下午 14:3 0 时至 1 7 : 3 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投标 人 或 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成员名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或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公章)(原件核查) 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市华林路338 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单元)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2 月 5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福 州市华林路338 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单元 )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委托代理人应持 投标人 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及 职称证书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 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一份不需要 密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到场核验登记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 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伍拾 万元人 民币 。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 企业基本账户 以电汇、银行转账或年度保证金的 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 号 ;

  电话: 0591-83626526 联系人: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338 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单元 邮编: 350013

  电话: 0591-87571681 传真: 0591-87571681 联系人: 王雅婷

  1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支行;

  帐 号: 9070630010010000011291 。

  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金所有汇款凭证上注明“污泥处理 EPC项目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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