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本招标项目延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大横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延发改[2015]13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3.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3.1. 工程建设地点:延平区大横镇;
3.2.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投资7522577元;
3.3. 招标范围和内容:延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大横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3.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522577元,发包价以财政审定的最终控制价为计算基础,将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K值)后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确定(具体发包价的组成和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
3.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3.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3.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和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及竣工备案要求;出厂水质的质量应达到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或投标文件中对出厂水质的描述和承诺(上述标准中以要求最严格的为准);设备的质量应达到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对技术性能的描述和承诺、设备生产商的合格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上述标准中以要求最严格的为准);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后,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不低于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公用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4.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4.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
4.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11 月 14 日至2016 年 11 月 18 日,每天 8 时 30 分至 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npzbtb.gov.cn)“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份售价200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按南建筑〔2016〕3号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按照福建省龙头企业有关规定提交年度保证金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分别注明 “延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大横镇集镇污水处理厂”投标保证金”字样或投标编号‘FJZH(N)2016-034’;。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 月 7 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 )。
8.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授权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标书凭证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885066573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338号(武夷香榭小区)BC连体楼201#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599--888898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09158388194
交易中心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
注明用途:“FJZH(N)2016-034投标编号”或“延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大横镇集镇污水处理厂”投标保证金字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造成废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管部门:南平市延平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