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灌阳县城小江东岸部分污水主管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由灌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灌发改字【2013】99号文进行立项批复及桂财建【2015】186文批准建设资金,采购人为灌阳县市容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建设地点: 灌阳县城小江内
建设规模:约1.04km
要求工期: 180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列污水管道工程等项目(包工包料),本项目未划分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3年内具有相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 本次采购不可以(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1月14日至 2016 年 11月 18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照常接受报名),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灌阳县建设路22号一楼大厅)报名。
4.2报名方式: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以下资料到现场报名:企业法人受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身份证、拟投入本项目的“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岗位证书、项目经理及“五大员”缴纳的2016年1月~2016年9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单原件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有无行贿受贿行为的告知函。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一份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告知函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3采购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贰佰伍拾元整(不含其他资料费),售后不退,图纸及其他资料按成本价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2月05日09时30分,地点为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山南路35号经贸大厦35号5-14)。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灌阳县市容管理局
地 址: 灌阳县兴建路号
联 系 人: 唐 勇
电 话: 18290081616
招 标 代 理 机 构: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中山南路35号经贸大厦5-14
邮 编: 541000
联 系 人: 唐周清
电 话: 0773-2819266
传 真: 0773-2819266
采购管理机构:灌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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